三高校小区业主:
2005年11月,为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鉴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后勤管理处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烟台“三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期、二期住宅竣工后,由于种种原因,住户至今未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不能正常运行,以致于卫生不能及时清扫、安全保卫不能到位,电缆失窃、室内物品丢失等不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保证物业管理正常运转,保障正常生活秩序,经与烟台“三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协商重新达成协议,主要内容是:
一、 取消05年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二、 前期物业管理费暂定0.7元/平方米.月(未入住业主0.4元/平方米.月);收费时间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止;付款方式为每半年缴纳一次(首月15日前支付);电梯运行费0.3元/平方米.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除应补交物业管理费之外,还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日千分之三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滞纳金;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超过三个月的,除应补交物业管理费外,还应自超过三个月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日千分之八交纳滞纳金。
为了大家共同的生活家园,请你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 。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电话:2102058或2102128
校内咨询电话: 房产科:6903643
山东工商学院后勤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