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六月十八、十九日两天为毕业生报销医疗费。其他年级以前已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同学,请于上述时间到校医院领取理赔单,同时报销剩余部分医疗费。请同学互相转告,按时报销,过时不予办理。
山东工商学院校医院
2008年6月12日